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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投訴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醫療糾紛投訴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一、醫療糾紛投訴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醫療糾紛投訴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患者在門診診療過程中如與醫務人員發生糾紛,可透過正常途徑向醫院投訴。首先,可向醫療糾紛發生所在科室負責人投訴,由其科室進行調解;調解未成者,可向門診辦投訴,填寫投訴意見表,並由門診辦進一步調解;調解仍未成功者,可向醫院院醫患辦進行投訴。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而現實中,訴訟往往是醫患雙方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患方在醫療糾紛中如何訴訟進行法律上的指導。

二、發生醫療糾紛如何調解?

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解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透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醫療糾紛可以衛生行政部門第三方來進行行政調解。第三方處於居中地位,透過規範教育,說服引導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

三、針對醫療糾紛,訴訟的話需注意哪些事項?

1、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繫、投訴,要求複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2、訴訟。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儘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由此可見,向衛生管理部門投訴也是患者處理醫療糾紛的一個方式。作爲患者,對醫療糾紛投訴處理程序有一定了解,當不幸遭遇醫療事故時,就知道應該向哪個部門反映,可以更好的維護好自己的合理利益。如果投訴沒有效果,還可以申請民事仲裁,甚至走司法訴訟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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