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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處理的程序是怎樣的

醫療糾紛處理的程序是怎樣的

醫療糾紛處理的程序是怎樣的

如今,醫療事故已成爲我國難以迴避的問題,對此患者若想要獲得賠償則需要確認醫院對醫療事故所造成的責任程度。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的責任程度劃分主要是分爲四種責任程度,分別是完全責任和主要責任,亦或是次要和輕微責任等。需要經過鑑定之後,才能確認應該對醫療事故負什麼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醫療糾紛處理的程序是怎樣的

1、醫患溝通: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透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達成一致和解意見並簽訂協議書;

3、第三方調解,衛生行政部門來進行行政調解;

4、如果醫療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麼可以進行司法鑑定。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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