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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爲撤銷的條件有哪些?

行政行爲撤銷的條件有哪些?

一、行政行爲撤銷的條件有哪些

行政行爲撤銷的條件有哪些?

行政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爲:

1、行政行爲主要證據不足的;

2、行政行爲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行政行爲違反法定程序的;

4、行政行爲超越職權的;

5、行政行爲濫用職權的;

6、行政行爲明顯不當的。

二、行政行爲不予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爲:

1、行政行爲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行政行爲程序輕微違法,但對原告權利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行政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銷或者判決履行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

1、行政行爲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

2、被告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爲,原告仍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爲違法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判決履行沒有意義的。

標籤: 撤銷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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