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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盜竊罪辯護詞

刑事盜竊罪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刑事盜竊罪辯護詞

受被告人A的委託,山東統河律師事務所的指派,由我們擔任其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和盜竊一案的辯護人,辯護人依據事實與法律發表辯護意見,懇請法庭在定罪和量刑時給於充分考慮。

一、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A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沒有異議。

二、辯護人對指控被告人A犯盜竊罪一節的定性有異議,我們認爲,應當對A以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量刑。辯護人提出兩點辯護意見。

1、A在盜竊案發前沒有參與共謀,缺乏共同犯罪的故意。

從筆錄當中來看,A接到B電話並與其見面時,A以爲B已經偷到了贓物。這一點可以從公安對B的筆錄當中得到印證:

B在回答公安機關詢問當時贓物有否偷出來?B答貨還沒搞出來。所以A跑去和B見面,A以爲是去談收購贓物的,而不是去討論如何進行盜竊的。

在B問A是否願意收購這批貨時,A予以應允。那麼A答應收購B還沒有偷到手的贓物,是否構成盜竊罪的事先共謀。

辯護人認爲,首先,A本身就是做廢品收購生意的,收購偷來的東西,只能說明其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故意。

其次,A之前兩次向B收過貨物,A認爲是B先將偷來的贓物吃下來之後轉手賣給他的,所以A答應收購,但也顯然缺乏盜竊事先共謀的意思表示,事實上,對盜竊的具體時間、地點、哪些人去偷,用什麼方法偷A一點也不知情,所以在盜竊案發前的那次碰面,不能認定A參與了盜竊犯罪的事先共謀。

2、A沒有參與實際盜竊,其行爲應定性爲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

從 B等人的公安筆錄當中可以看出,將盜竊整個過程A是沒有參與的,從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來講,只要被害人喪失對財物的控制就表明犯罪已經即遂,也就是說只要贓物出了被害人倉庫,盜竊犯罪就已即遂,犯罪終了,那麼接下來處置贓物的行爲,只能構成針對贓物犯罪,A隨後將贓物介紹賣掉的行爲客觀上也恰恰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

綜上,辯護人認爲起訴書指控A盜竊犯罪一節,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量刑。

三、退一步講,如果法庭最終認定A構成盜竊罪,A犯盜竊罪的主觀惡性較小,其實行行爲也僅構成共同犯罪當中的幫助行爲,A屬於盜竊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對其從輕、減輕處罰,另一方面,A在盜竊一節中實際起到的作用非常小,如果對A以盜竊罪共犯定罪量刑的,A可能面臨的十年以上的量刑,辯護人認爲刑期過重。希望法庭能夠法外開恩,在量刑時減對A減輕處罰。

四、被告人A系初犯,歸案後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調查取證工作,主動退繳了贓款,今天在庭上也自願認罪,認罪態度好。

五、A家中經濟確實困難,老父親住院需要人照顧,兒子年幼需要撫養,A也是想多賺點錢養家餬口,不懂法一時糊塗走上犯罪道路,A對此也表示深深後悔。

由此,辯護人懇請法庭綜合考慮A的犯罪性質及歸案後的認罪表現,本着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刑罰精神,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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