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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生產假藥罪既遂怎麼判?

新刑法生產假藥罪既遂怎麼判?

新刑法生產假藥罪既遂怎麼判?

一、新刑法生產假藥罪既遂怎麼判?

1、構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因其犯罪行爲嚴重危害他人體健康或存在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造成他人死亡或存在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則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生產銷售假藥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爲,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爲,即構成本罪。

三、生產假藥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方面

侵犯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爲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爲。

3、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爲個人和單位,表現爲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藥品的製造、加工、採集、收集者,銷售者即藥品的有償提供者。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一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當然,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出於營利目的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行爲人的主觀故意表現在生產領域內有意製造假藥,即認識到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而對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在銷售領域內必須具有明知是假藥而售賣的心理狀態,對不知道是假藥而銷售的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生產假藥罪有三種量刑標準,最嚴重的可以對行爲人判處死刑。生產有毒害物質的藥品;生產的藥品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分,對醫生的診療起到誤導作用;生產的藥品中標明的適應症與主治功能不符,可能會造成貽誤診療的情況,可以認定爲生產假藥罪。

標籤: 假藥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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