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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勞動合同有詐騙罪嗎?

一般勞動合同有詐騙罪嗎?

一般勞動合同有詐騙罪嗎?

一、一般勞動合同有詐騙罪嗎

有;勞動合同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標準的,即爲合同詐騙罪。例如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或者以其他方法騙取勞動者財物的。

勞動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詐騙財產價值的數額在兩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可以對其予以立案偵查,然後移交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如果是行爲人詐騙的財產的價值不足兩萬元的,就應當由公安機關對其處十五天以下的拘留、一定數額的罰款等治安管理處罰。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勞動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

以勞動合同作爲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透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爲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簽訂,如果單位是以非法的佔有爲目的而簽訂合同的,那麼是可以按合同詐騙罪來進行處理,只要詐騙勞動者的錢財達到兩萬元以上的,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所以,簽訂合同一定要遵紀守法,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才能確定此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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