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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審覈期限規定是什麼?

工傷待遇審覈期限規定是什麼?

我國,工傷職工依法享有工傷待遇,一般情況下,這種待遇由工傷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提供,但是,工商待遇審覈,是必須要透過的,只有透過這個工傷待遇審覈,受傷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在法律上形成職工工傷待遇的義務,那麼很多人的就會有一個問題,因爲工傷待遇審覈需要一定的期限,這就意味着在這個期限內工傷待遇不能夠實現,我們就一起去看看工傷待遇審覈期限規定是什麼?

工傷待遇審覈期限規定是什麼?

一、對於申請工傷待遇賠償從期限上來看可以分兩種:

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這裏需要注意的期限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在依法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因此,需提醒參保的用人單位切莫小視工傷認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而引起的糾紛,其申請仲裁的期限期間爲一年,該仲裁期限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其他有關工傷賠償的期限

二、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的期限是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

工傷認定結束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儲存:50年。

視爲工傷的情形之一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一定的時間內搶救無效死亡,該一定的時間是:48小時內。

工傷爭議仲裁申請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工傷爭議仲裁裁決期限:受理仲裁申請的45日內,案情複雜的爲60日內。

不服工傷爭議仲裁裁決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

對於申請工傷待遇的工傷職工來說,工商待遇審覈期限對於他們的影響是十分大的,因爲受傷職工不僅要做傷殘鑑定,還可能需要,獲得一些收入來維持自己的生活,因爲在工商時間內受傷者是沒有辦法獲得其他收入的,而且還要承擔大量的醫療費和護理費等費用,所以工傷待遇審覈期限規定是值得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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