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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法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法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法條

合同法規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合同裏面的內容是非常全面的,許多都涉及了法律有關,如果其中的條款違反了合同法規,那麼這合同就是無效的,在履行合同的時候就會發生糾紛。所以,瞭解合同法規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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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商品房買賣合同法條有哪些內容?

根據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法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權及相關權利予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這裏的房屋特指商品房,而不包括農村自建住房、單位集資建房等。
特徵
商品房買賣合同作爲不動產買賣合同的主要類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複雜的形態。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爲成立條件。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行政干預強烈。由於土地房屋類不動產價值巨大,對國計民生影響很大,國家對房地產行政監管相對較爲嚴格。如國家實行登記制度、推行合同示範文字、實行限購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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