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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與僱員責任劃分

僱主與僱員責任劃分

具體責任的劃分是:
一、僱主應當承擔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
二、僱主應當承擔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連帶賠償責任;
三、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僱員應當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主與僱員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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