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應否承擔責任 僱員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責任律師解答
- 關注:1.76W次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僱員從事僱傭活動造成受傷的,僱主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僱員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不屬於從事僱傭活動的情形,所以僱主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otong/zerenjieda/k5koe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