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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用人單位不交社會保險違法嗎

試用期用人單位不交社會保險違法嗎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除了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個人不需繳費外,其它三個險種,單位和個人按相關比例共同繳費。試用期也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企業在試用期期間也必須爲員工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用人單位不交社會保險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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