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安排補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費合法嗎
-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 關注:1.62W次
看情況。根據《勞動法》裏面的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日加班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費。當然,用人單位願意安排補休的,可以視爲用人單位的福利,但這不能免除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法定義務。如果是在週末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話,那麼安排補休之後可以不予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條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laodongjieda/zhengyijieda/we1g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