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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裁員怎麼賠償

哺乳期裁員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違法或者沒有按照約定,在員工處於哺乳期就與員工解除了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或者是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其賠償的金額按照合同條款進行參考,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透過仲裁或者是訴訟解決,同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在原工作崗位繼續進行工作。

哺乳期裁員怎麼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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