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婚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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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產假的規定:
1、單胎順產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息15天。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
4、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胎,增加產假15天。
5、晚育者,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併連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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