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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監護人的作用是什麼?

房產監護人的作用是什麼?

房產監護人的作用是什麼?

一、房產監護人的作用是什麼?

監護人必須對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盡到保護責任:在監護期間,除爲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如果監護不力、不盡監護職責,其他監護人可以訴訟要求解除其監護職責、並賠償被監護人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條: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或者要求變更監護關係。

二、如何確定監護人的人選?

監護人是從有利於被監護人的生活、健康、成長有利等方面從近親屬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有監護能力的下列人員中確定:

1、配偶、父母、子女;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監護人可以是上述人中的一人,也可是上述人中的多人,由多人承擔監護職責的,監護人之間應有書面的約定

三、房產證的特點是什麼?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爲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綜上所述,有的房產證上會有監護人,監護人在法律上是承擔着對被監護人看管好其財產的作用的,當然也包含被監護人的各種合法權益,如果監護人的監護是漫不經心的那麼將來出了差錯是要負擔法律責任的,因此還有可能被監護人申請取締監護權或者變更監護權的。

標籤: 房產 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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