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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申辦條件有哪些

遺囑公證申辦條件有哪些

遺囑公證申辦條件有哪些

一、遺囑公證申辦條件有哪些

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如下:

(一)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二)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三)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牴觸。

(四)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五)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二、爲什麼要辦理遺囑公證?

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生命垂危時立囑,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公證人證明,公證機關可在審查其合法性後,予以確認公證。公證員對遺囑有保密義務。進行遺囑公證,可向立囑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處分其財產,對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積極的作用。

符合法律要件的遺囑無論是否經過公證,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在《民法典》規定的自書遺囑、代書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以及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等形式中,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且由於我國對房地產類不動產採取的登記確權政策,其它形式的遺囑在產權轉移時需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後方可進行產權轉移,相形之下,公證遺囑則可以一步到位。

辦理遺囑公證並不是法律中強制要求的,即使是在繼承房產的時候,如今也是取消了必須要先辦理公證手續的規定。當然,如果本身就是公證遺囑的話,爲了生效必然就是要辦理公證才行。除此之外,其他形式下的遺囑,並不是以辦理公證爲生效要件。

標籤: 申辦 公證 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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