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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證遺囑的條件

辦公證遺囑的條件

辦公證遺囑的條件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證遺囑的條件具體是怎麼規定的喃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牴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這就是辦公證遺囑的條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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