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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出軌可以淨身出戶嗎

如果男方出軌可以淨身出戶嗎

如果男方出軌可以淨身出戶嗎
律師解析:您好,“淨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是夫妻雙方就此事達成協議。
首先,如果男方出軌,雙方欲離婚,可以協商男方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所有財產在離婚時都歸女方所有,這是男方自願放棄財產對自己的出軌行爲做出彌補,是可行的;
其次,雙方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男方不願意放棄自己的財產權益,那麼雙方會到法院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時,人民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男方作爲過錯一方,可能會少分財產,女方還可以以男方有其他重大過錯主張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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