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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割要遵循哪些原則

離婚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割要遵循哪些原則

離婚時,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割一般應遵循的原則:
(1)保護國家和集體土地所有權。離婚時分割土地承包經營權時,要切實保護國家和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只能對承包經營權進行分割,不能對土地進行分割。
(2)保護離婚婦女土地經營權的原則。必須保障離婚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來源和生存條件。
(3)有利於生產、方便經營、管理的原則。夫妻離婚時,對共有財產中的重要生產資料和養殖、種植業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分割時,要遵循有利於生產、方便經營管理的原則處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割要遵循哪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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