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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責任承擔的歸責原則是

環境污染責任承擔的歸責原則是

環境污染責任承擔的歸責原則:
根據無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受害人有損害事實發生,污染者的行爲與損害事實存在因果關係,不論污染者有無過錯,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230條規定: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爲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爲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環境污染責任承擔的歸責原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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