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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分戶的流程

土地使用證分戶的流程

土地使用證分戶的流程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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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分戶

農村土地流轉適用的是土地承包法,簽訂承包合同後,由縣級人民政府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但是部分地區因各種原因,存在不簽訂合同,不發放經營權證的情況;n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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