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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怎麼規定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怎麼規定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怎麼規定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怎麼規定的
以下情況下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1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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