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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勞動糾紛案件

溫州市勞動糾紛案件

溫州市勞動糾紛案件
勞動糾紛案件
申請的期限爲: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爲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爲6個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行結案,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中止執行的情況依《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1款第5項規定作出裁定,包括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等5種情形。如果你申請強制執行已經立案,法院依法應在6個月內執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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