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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可以把銷售廣告資料視爲合同內容嗎

業主可以把銷售廣告資料視爲合同內容嗎

業主可以把銷售廣告資料視爲合同內容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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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可以將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視爲合同內容嗎

  業主可以將開發商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視爲合同內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爲要約邀請,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爲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爲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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