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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合同法律效力

合作開發合同法律效力

合作開發合同法律效力
房地產合作開發的法律特徵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5號)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出讓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爲共同投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房地產爲基本內容的協議”。據此我們可以看出合作建房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一是必須以合作雙方名義辦理合建審批手續;二是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三是其中一方應該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據此房地產合作開發的實質內容,可以清楚地看出:房地產合作開發的法律特徵是屬於《民法通則》所規定的聯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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