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再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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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2008年1月1日起,與勞動都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該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
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對於廣大勞動者來說,簽署勞動合同並不是具有一定得人身自由的限制,而是在法律上能夠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當遇到勞動糾紛時也將有法所依。同時,廣大羣衆也應當注意在日常的生活中健全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做一個知法懂法的良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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