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企業年金稅前扣除標準

企業年金稅前扣除標準

企業年金稅前扣除標準
企業年金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麼
關於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694號
一、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二、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帳戶的部分(以下簡稱企業繳費)是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帳戶時,應視爲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併),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並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爲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在2011年1月有一個新規定:
(一)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部分計入職工個人帳戶時,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與計入個人年金帳戶的企業繳費之和未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但加上計入個人年金帳戶的企業繳費後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其超過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條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年金所繳納的稅金是不能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的。


請參考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j134l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