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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標準

企業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標準

企業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標準
律師解析:1、企業透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於零的數額。
3、個人透過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4、個人將其所得透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5、向地震災區捐款和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捐款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
6、稅法所說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30%的規定是指除可全額扣除的以外,一般性的捐贈支出可以在稅前,按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上限,據實扣除,即捐贈超過30%,也只能扣30%,沒有超過30%的則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全額扣除要由稅法特別規定,不受30%上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透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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