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企業爲何說解就解 已生效的競業禁止協議

企業爲何說解就解 已生效的競業禁止協議

已生效的競業禁止協議 企業爲何說解就解
關於競業禁止協議的生效判定
你好,很高興爲您解答:一、1.競業禁止協議裏寫到不能在與甲方(企業)及其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公司就職,包括但不限於A公司、B公司等。那如果是協議裏沒有提及的公司,如C公司,確實有競爭關係,這個禁止有效嗎?就算給了補償金,有效嗎?因爲協議裏有“包括但不限於”。答:你好,禁止協議是基於企業的技術商業祕密保護圈定的,因而任何相關的企業設計本單位的商業技術祕密的是有效的。但是同樣子該協議也是約企業的。在單位解除您的勞動關係?後還是需要對應的經濟的補償金的。2.離職時未明確提出要給補償,如果離職後一個月內原企業發現員工去了競爭對手公司,是否有可能立即發放補償金,然後說協議生效,要求員工離開競爭對手公司?這個法律上會支援企業嗎?答:你好,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有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進階管理人員、進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3.沒有給補償,但原企業是否有可能以涉嫌泄露商業機密起訴員工?因爲即然有競爭關係,所以必然會知道一些對競爭對手有利的資訊,比如客戶資訊。答:關於客戶資訊不能定義爲保密內容地的。並且您必須是高管、技術、其他保密義務的人,一般員工是不會的。4.離職時企業要求員工簽署新的競業禁止協議,原競業禁止協議還未到期,員工可以拒籤嗎?答:如果離職不需要在簽訂。簽訂的,單位按月補償您。5.如果競爭對手公司的名稱在競業禁止協議裏出現,原公司也給了補償,如何避免原公司要求賠償,以及避免法律糾紛呢?答:一般此類賠償是沒有嚴格的錶針,一方舉證也比較艱難,基本不會透過法律來解決。如果確實有擔心的,變更公司主體名字或者協議協商可以試試。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滿意並採納爲最佳答案,如有疑問可以繼續追問,可以點我頭像加我好友,我們長期聯繫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dwre8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