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侵權糾紛能不能約定管轄

侵權糾紛能不能約定管轄

侵權糾紛能不能約定管轄
侵權糾紛能不能約定管轄
侵權糾紛不能約定法院管轄,如果侵權行爲發生後,雙方簽訂賠償協議,可以約定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54g0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