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糾紛可否約定管轄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關注:4.61K次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侵權行爲造成糾紛的,雙方協商處理糾紛時,可以在協議中約定管轄權,但只能約定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標籤: 約定 糾紛 人身侵權 損害賠償 管轄 侵權 可否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sunhaijieda/renshenjieda/kd114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