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申請交給領導 法律 關注:5.64K次 離職書面申請公司領導不批准無需單位批准,只要提前30天就可以走人,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標籤: 勞動糾紛 離職 領導 勞動關係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3447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