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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工資應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工資應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工資應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應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起訴。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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