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勞務合同工傷該如何處理的

勞務合同工傷該如何處理的

勞務合同工傷該如何處理的
勞務合同工傷該如何處理的
工傷案件處理流程:
1、發生工傷後,需先去社保局確認單位是否爲自己購買了工傷保險。若單位已買工傷保險,可要求單位在一個月內申報工傷;若沒有,則需儘快蒐集勞動關係證據,一年之內申報工傷。
2、待社保局認定爲工傷,且醫療期滿後可向社保局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鑑定機構,不同於一般的司法鑑定機構,共分十級,最進階別爲1級,最低爲10級。
3、不同的傷情,醫療期也不同。
醫療期內,員工無需上班,單位若有此要求的,員工亦可拒絕。醫療期內,單位需按照員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待遇發放工資
醫療期內,員工需住院治療的,最好住院治療。因爲,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陪護人員的誤工費都可以要求支付。若未住院,這兩項都比較難以爭取。
4、勞動能力鑑定後,若對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未評上傷殘等級,只能要求停工留薪(即醫療期內)的工資、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誤工費及醫療費。
若評上傷殘等級,可去社保局辦理理賠手續。
5、理賠事項
在解除勞動關係之前,社保局只賠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若單位未買工傷保險的,由單位賠付。
解除勞動關係後,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社保局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未買工傷保險的,均由單位承擔。
這三項補助金,各省規定不一樣,具體以自己所在地爲準。
6.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一條 爲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爲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
一、第二條修改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爲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1keov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