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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資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嗎

試用期工資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嗎

試用期工資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嗎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爲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爲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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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下試用期工資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嗎

不能,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試用期工資也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以上爲試用期工資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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