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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其它公司股東這兩個身份能否同時存在?

企業職工其它公司股東這兩個身份能否同時存在?

一、企業職工其它公司股東這兩個身份能否同時存在?

企業職工其它公司股東這兩個身份能否同時存在?

1、企業職工和其它公司股東這兩個身份能同時存在,在《公司法》的相關條款中,只規定了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在職期間負有競業限制義務。但是,普通員工是否負有競業限制義務,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對此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這個要看公司內部有無管理規定、禁止同業競爭協議等約定。

2、如果只是一個公司的普通員工,在別的公司擔任股東是沒有限制的,但如果是進階管理人員就會受到《公司法》及原公司章程的限制,不得自營同類業務。如果是公司普通員工但與公司簽訂有竟業禁止協議的,不僅在位期間不得作爲同行業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員,在辭職後的規定時間內也不允許,當然只是作爲股東則不受限制。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第九十七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對公司負有下列忠實義務:

(1)不得利用職權受賄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2)不得挪用公司資金;

(3)不得將公司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4)不得違反本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

(5)不得違反本章程的規定或未經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6)未經股東大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或他人謀取本應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

(7)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爲己有;

(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9)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10)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忠實義務。

董事違反本條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什麼人可以當公司股東

1、參與公司設立或者認購公司首次發行的股份或出資的原始股東。凡是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參與公司的最初設立活動,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且實際認購出資的發起人,或者認購公司首次發行股份的其他人,均可成爲公司的原始股東。

2、公司成立後的繼受股東。繼受股東是指在公司的存續期間依法繼受取得出資或股份的人,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後因依法轉讓、繼承、贈與或法院強制執行等原因取得股東地位的人。

3、公司成立後因公司增資而加入的新股東。公司增資可以透過向原股東籌集的方式進行也可以向原股東以外的投資人籌集。如果公司採取後一種方式增資,則原股東以外的投資人因其向公司的投資也成爲公司的股東。

因爲需要遵守法律規範關於忠實義務的規定,故此並不是所有的在職職員都可以成爲其他單位的股東,若職員屬於監事,或者是高層的管理人員,那麼是不能擔任其他同種類型公司的股東的,若是公司發現違反了此項規定,那麼可以將其辭退。

標籤: 股東 企業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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