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公民代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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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公民代理可以嗎?
勞動仲裁可以委託公民代理,但不是所有公民都可以,只有法律規定的人員纔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爲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二、勞動仲裁委託代理人的注意事項
1、當事人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代理人資格進行審查。
2、職工當事人委託並特別授權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的,除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批准的以外,本人仍應出庭參加仲裁庭審。
3、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代理人蔘加勞動仲裁活動。委託他人蔘加勞動仲裁的,當事人必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明確委託事項和權限。
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代理人無權代爲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請求和接受調解。
4、當事人應在開庭前將授權委託書送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發生變更或被解除代理的,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仲裁是可以公民代理的,但是不是任何的公民都可以受委託成爲代理人。只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這幾類人員纔可以受委託成爲代理人。委託代理的必須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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