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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單位能無原因解僱嗎

工傷單位能無原因解僱嗎

工傷單位能無原因解僱嗎
律師解析:工傷單位一般不能無原因解僱。根據法律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若工傷認定後,被鑑定爲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解僱勞動者屬於違法解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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