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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使用童工的處罰是怎樣的

違法使用童工的處罰是怎樣的

違法使用童工的處罰是怎樣的

大家知道童工的範疇是什麼嗎?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單位是不能使用童工的,否則的話就要受到處罰。那麼單位使用童工的處罰具體是怎樣的呢?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童工的範疇是什麼

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參加家庭勞動、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和本細則規定允許從事無損於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輔助性勞動,不屬於童工範疇。

1、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使用童工。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16週歲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做童工。

2、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確需招用未滿16週歲的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和藝徒時,須報經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文藝工作者,係指專門從事表演藝術工作的人員。

運動員,係指專門從事某項體育運動訓練和參加比賽的人員。

藝徒,係指雜技、戲曲以及工藝美術等領域中從師學藝的人員。

3、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職業介紹和就業服務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用工單位和個人,在就業登記、核發務工許可證、職業介紹、發放營業執照、辦理招收錄用手續等環節,必須嚴格覈查就業、應招人員的年齡,凡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予辦理。

覈查年齡以公安機關發放的本人身份證爲準。

任何單位或個人與童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爲無效合同,並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單位使用童工有什麼處罰

1、違反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負責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按照當地企業職工因工出差的標準支付。

2、違反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及時送往醫院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等費用,醫療期最長爲20個月。

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其他費用,按下列標準支付:

(1)根據殘廢等級,比照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發給致殘撫卹費。

(2)童工死亡的,應發給童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5個月的喪葬補助費,並給予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50個月的經濟賠償。

3、對違反《規定》和《河南省〈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的有關人員,應給予行政處分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提請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第十二條執行。

4、對違反《規定》和本《細則》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單位,由當地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糾正並處以罰款:

(1)單位每使用1名童工的,罰款3000元。

(2)職業介紹機構及其他單位爲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1名童工,罰款2000元。

(3)爲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做工出具假證明的,每出具1個人的假證明,罰款2000元。

5、對違反《規定》和本《細則》,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個人,由當地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處以罰款:

(1)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1名童工,罰款1200元。

(2)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1名童工,罰款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600元。

(4)爲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1名童工,罰款1200元。

6、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依照本細則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罰款標準加重處以3倍罰款:

(1)使用童工兩次以上的;

(2)使用童工3個月以上的;

(3)數次介紹童工的;

(4)數次爲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7、 罰款依照《河南省執法機關實施罰款沒收財務條例》的規定執行。

罰款和按照本細則規定支付的醫療費、生活補助費、致殘撫卹費、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經濟賠款,企業應從留利或其他自有資金中列支,行政事業單位應從預算外資金中列支。

8、對違反《規定》和本《細則》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給予吊銷營業執照處罰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第十四條執行;給予治安處罰的,由公安機關按照《規定》第十五條執行;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對“童工的範疇是什麼”以及“單位使用童工有哪些處罰”等問題的解答,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大家解開疑惑。對於未成年人,我國採取的一般都是保護原則,爲了他們能夠健康成長,所以禁止單位使用童工。

標籤: 違法 處罰 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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