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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的員工辭退是什麼意思

用人單位的員工辭退是什麼意思

一、用人單位的員工辭退是什麼意思

用人單位的員工辭退是什麼意思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爲,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爲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係的一種措施。

二、企業辭退的原則

企業對違紀職工要堅持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於那些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後仍然無效的,可以按照規定予以辭退。

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規定辦事。如發現辭退不當的,要及時糾正;發現確屬企業領導人濫用職權打擊報復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企業對被辭退的違紀職工,要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簡單從事,防止矛盾激化。辭退後,本人要求遷移戶口的,按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三、辭退職工條件

企業對有下列行爲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規定執行。

屬於合法解除勞動者辭退條件的有勞動者未服從用人單位調動的、違法違紀的、徇私舞弊的、無理取鬧的,我國的用人單位都可以與這類勞動者解除這類勞動合同。相關的勞動者也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解除這類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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