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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未完成合同期滿離職屬於違約嗎?

業績未完成合同期滿離職屬於違約嗎?

一、業績未完成合同期滿離職屬於違約嗎?

業績未完成合同期滿離職屬於違約嗎?

業績未完成合同期滿離職的話不屬於違約的,因爲合同期滿之後其中的條款就對勞動者沒有約束了。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條 【違約金與定金競合時的責任】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九條 【拒絕受領和受領遲延】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

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第五百九十條【不可抗力】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二、違約金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當事人應在兩年的申請執行期限內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九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據此,這裏申請強制執行違約金的話,應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執行管轄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如果對方不承擔違約金和賠償金的話,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限是兩年的時間。如果超過了兩年的話,那麼就不能夠申請強制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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