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的期限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的期限

試用期一般是6個月之內的。按照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的期限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ongshang/laodong/np6jg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