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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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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