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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工資定義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工資定義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工資定義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工資定義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工資定義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勞動合同法》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介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國家根據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三、工資由哪些部分組成

1、基礎工資

基礎工資即保障職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資。設定這一工資單元的目的是爲了保證維持勞動力的簡單再生產。基礎工資主要採取按絕對額或係數兩種辦法確定和發放。絕對額辦法,主要是考慮職工基本生活費用及佔總工資水平中的比重,統一規定同一數額的基礎工資;係數辦法,主要是考慮職工現行工資關係和佔總工資水平中的比重,按大體統一的參考工資標準規定的職工本人標準工資的一定百分比確定基礎工資。

2、崗位(職務)工資或技能工資

崗位工資或技能工資是根據崗位(職務)的技術、業務要求、勞動繁重程度、勞動條件好差、所負責任大小等因素來確定的。它是結構工資制的主要組成部分,發揮着激勵職工努力提高技術、業務水平,盡力盡責完成本人所在崗位(職務)工作的作用。崗位(職務)工資有兩種具體形式,一種是採取崗位(職務)等級工資的形式,崗(職)內分級,一崗(職)幾薪,各崗位(職務)工資上下交叉;另一種是採取一崗(一職)一薪的形式。崗位(職務)工資標準一般按行政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非技術工人分別列表。

3、效益工資

效益工資是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職工實際完成的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效益工資發揮着激勵職工努力實幹,多做貢獻的作用。效益工資沒有固定的工資標準,它一般採取獎金或計件工資的形式,全額浮動,對職工個人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4、浮動工資

浮動工資是勞動者勞動報酬隨着企業經營好壞及勞動者勞動貢獻大小而上下浮動的一種工資形式。形式多樣。有利於調動職工羣衆的積極性,促使職工羣衆關心集體事業。

我國的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員工的工作薪酬必須要在合同中進行明確的體現,一旦單位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的例如沒有按時或者足額發放工資的,員工有權追討月工資並且向單位要求相應的賠償,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

標籤: 勞動 合同法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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