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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未籤勞動合同仲裁處理意見是什麼?

關於未籤勞動合同仲裁處理意見是什麼?

一、關於未籤勞動合同仲裁處理意見是什麼?

關於未籤勞動合同仲裁處理意見是什麼?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產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利益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未簽訂勞動合同仲裁時效爲一年。如果用人單位一直未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在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如果拒絕支付,可以追究用人單位法律責任。

二、公司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舉證?

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一)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二)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三)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四)房貸收入、繳稅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爲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六)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檔案、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九)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十)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十一)錄音。

爲了達到索賠成功,只證明了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還遠遠不夠,還要證明勞動者的工資,工作年限等等,這些都需要綜合考慮,統籌安排,細心工作。在以上的證據具備的情況下,有的時候還不能說就一定會被仲裁委所採納,還要結合對方提交的證據,利用證據規則,和訴訟技巧來達到自己的主張被法院或仲裁委所採納。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超過一個月仍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但是需要準備相應的證據。用人單位下發的工作記錄,工作卡,工作證,工資的支付憑證,同事的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爲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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