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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需要合併工資扣個人所得稅

哪些需要合併工資扣個人所得稅

一、哪些需要合併工資扣個人所得稅?

哪些需要合併工資扣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徵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實行源泉扣繳與自行申報並用法,注重源泉扣繳。

3、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可分爲按月計徵和按年計徵。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徵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徵。

二、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1、對於這種違法行爲,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透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透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綜上,也並不是每個月在用人單位所領到的工資會被扣除個人所得稅,大家會發現即使要發獎金,領到手中的獎金也都是扣除個稅之後的,因爲用人單位在給員工計發工資之前一般都會自行代扣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也是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制度代扣個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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