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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死亡半年工傷認定是否有效

事故死亡半年工傷認定是否有效

事故死亡半年工傷認定是否有效

其實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勞動者本人是因爲工傷事故而死亡的話,這是屬於比較嚴重的工傷事故了,是完全可以向用人單位進行索賠的.但是某些情況下,有一部分人對家屬具體死亡的原因可能並不清楚,可能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以後聽別人說的.在下文當中小編要爲大家介紹的是事故死亡半年工傷認定是否有效?

一、事故死亡半年工傷認定是否有效?

得先申請認定因工死亡,拿到認定工傷決定書以後才能申請勞動仲裁,按因工死亡處理。這個時限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起認定都有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死亡工傷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一)喪葬補助金

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

1、爲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爲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屍費、屍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

2、規定允許土葬的地方,爲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墓穴佔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爲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

1、配偶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40%,其條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工傷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2、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30%,其他親屬,指的是工傷死亡職工親屬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親屬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的條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工傷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工傷死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也就是說,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配偶爲孤寡老人,則其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爲職工工資的50%。

4、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爲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爲孤兒,則他們每人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爲職工工資的40%。

5、如果工傷死亡職工有多個親屬皆有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則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享受主體 支付主體: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支付)。

2、享受主體:因工死亡職工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對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物質補償,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應參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透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得知,如果本人死亡已經半年,再申請做工傷認定的話也是可以的,因爲國家規定的工傷申訴時間爲一年之內。但是對於家屬來說,死亡半年再去做工傷認定的話,所遇到的困難是比較多的。因此一般情況下在,勞動者發生事故的話,要儘快的做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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