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工傷認定 >

員工自己去工傷認定的時效限制是多久?

員工自己去工傷認定的時效限制是多久?

員工自己去工傷認定的時效限制是多久?

一、員工自己去工傷認定的時效限制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員工自己申請工傷認定注意哪些事項?

1、迅速確定工傷發生單位名稱

作爲工傷員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單位的準確名稱,就無法確定追索的對象。因爲實踐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單位名稱的職工,尤其是工程層層分包的情況。像包工頭自己招用的農民工,很難知道自己的用人單位是誰。因此確定用人單位、確定工傷賠償責任主體是工傷認定最基本的條件。

2、收集、提供證明勞動關係、工傷發生事實的證據材料

工傷認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兩個條件是證明勞動關係和證明工傷發生事實。這些證明材料,是申請工傷認定必備材料。沒有這些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甚至不會受理工傷認定申請。雖然工傷職工可能能夠收集到部分證明材料,但是更多情況下,工傷職工無力自己收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專業工傷律師調查收集證明勞動關係和證明工傷發生事實,並透過律師尋求媒體和相關部門的幫助。

3、調解需瞭解傷殘級別和計算標準

協商解決多發生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由於申報工傷有可能影響單位將來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或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用人單位往往不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但此時沒有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傷殘級別及後期治療費用無法確定,甚至不清楚工傷賠償的計算標準,所以,應多諮詢醫療專家、律師等,條件允許的,最好由律師出面談判工傷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

綜上所述,在工業企業,管理存在安全漏洞的話,發生事故的情況不併少見。正常情況下,員工有繳納工傷保險,可以享受到相關待遇。這個前提是要進行工傷認定,企業不給申報的話,員工自己可以去社保局辦理,注意這個時效方面的限制,是工傷發生後一年之內。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ongshang/gongshangrending/e9z7j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