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傷認定自己申請多久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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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工工傷認定自己申請多久內提出?
民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字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工傷認定書中包括哪些事項?
《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用人單位全稱;
2、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3、受傷害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斷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受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4、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依據;
5、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6、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綜上所述,民工在工地上幹活遭遇安全事故,工地方面不積極配合申請工傷的,民工可以自己去社保局申請,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都有效。並評上工傷後,民工享受工傷待遇,如果工地沒有給其買社保,則應當由工地方面承擔全部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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