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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擬合同和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草擬合同和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一、草擬合同和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草擬合同和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內容不同:草簽合同一般只列必要條款,比正式的合同要精簡得多,正式合同規範比較詳盡;

2、法律效力不同:草簽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形式和內容不違法,一般是有效的,應履行合同。但也需要根據雙方具體的約定來看合同的執行。相比於正式合同,其證據力稍弱,法官不容易探尋當事人之內心真實意思;

3、簽署時機不同:草簽合同一般發生在正式合同網籤之前,很多開發商不網籤合同而草簽合同,可能是因爲其還未辦下預售證,建議檢查開發商五證是否齊全;

4、後續處理不同:一般是在正式合同簽署之後纔會備案,草簽即簽了認購書,之後是不備案的,且法律並未規定買房必須要先進行草簽。

二、合同生效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的訂立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字】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 【合同訂立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的定義及構成要件】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事實上,草擬的合同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草擬完畢以後,如果還有其他需要添加的條款,可以繼續添加,等合同的內容都完善以後,雙方再簽訂正式的合同。法律並沒有規定,籤正式合同之前必須要先草擬合同。

標籤: 合同 草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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